一、学校简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保持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架构体系不变,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整建制并入,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机构名称为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安装技工学校),对外使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占地面积951.77亩,建筑面积为35.25万平方米,教职工960余名,现有在校生2万余人。设有食品与生物技术分院、纺织和人文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建筑与材料技术分院、化工和环资分院、电气技术分院、语言与国际交流分院、中泰学院、经济与管理分院、机械技术分院、冶金工程分院、职业训练院等12个教育教学机构。
学院是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被确定为中国高水平专业(群)。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自治区培育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等荣誉。全国第三方大学评价机构艾瑞深校友会20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院校排名中,学院名列自治区第一,全国第37名。学院是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先后获批教育部首批批准并通过验收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和工信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长期有效,一事一议,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二、引进学科领域
理工科类:数学、物理、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教育技术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纺织、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材料、机械。
人文社科类:教育学、文学、哲学、心理学、思政类。
三、引进数量
教学科研岗位12人。
四、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意识。
2.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胜任科研建设与管理工作,胜任核心课程教学工作。
3.取得高等院校博士学位和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可放宽至45岁),身心健康,能适应引进岗位工作需求。
4.可带领团队完成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拼搏奉献、团队合作精神。学术造诣和科学研究能力突出者优先引进。
五、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
引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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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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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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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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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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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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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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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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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近5年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3.省部级教学名师或人才称号获得者;
4.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省部级精品课程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6.省部级教学团队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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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科类科研经费20万元;
2.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8万元。
注:项目(课题)自拟,由科研处或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论证,立项后,项目(课题)经费按照申报书和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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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予30万元引进费(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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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购买自治区及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相关政策的,经学院同意可以购买学院集资建房;
2.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照《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并享受相应职称国家规定工资,绩效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执行。
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桌椅、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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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符合学院相关条件的,经甲方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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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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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化工、纺织、食品、机电、信息等行业背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优质工程奖等二等奖及以上,为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在实际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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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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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院重点建设专业或新建专业急需引进,近5年有标志性研究成果并且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人才,相关成果需我院认定。(重点建设专业:化工类、纺织类、食品类、机电类、信息类;新建专业: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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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科类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2.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
注:项目(课题)自拟,由科研处或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论证,立项后,项目(课题)经费按照申报书和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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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予80万元引进费(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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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购买自治区及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相关政策的,经学院同意可以购买学院集资建房;
2.已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照《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没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按照自治区及学院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进行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并享受相应职称国家规定工资,绩效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执行。
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桌椅、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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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符合学院相关条件的,经甲方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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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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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科类科研启动经费13万元;
2.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注:项目(课题)自拟,由科研处或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论证,立项后,项目(课题)经费按照申报书和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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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按要求填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见附件),以“XX学科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高校人才网”命名,发邮件至招聘邮箱xjqgzp@163.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1147号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总校区
联系人:洪老师18922779534
学校网址:https://www.xjq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