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3日(不含)—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报名结束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24:00。(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邮箱:1955776385@qq.com(咨询电话:0830-8791789)。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的《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以上材料先提供PDF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笔试前须提供原件。报考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邮件告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隐瞒、弄虚作假现象,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集体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某职岗位由于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录用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泸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791789
监督电话:0830-810205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附件1: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附件2: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函.doc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jccagk1/content_3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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