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支持和保障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州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人才引进五条措施的通知》(黔南编办通[2023]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选人机制,全力汇聚医疗领域优秀人才。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
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18人,具体详见《黔南州人民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工作安排,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4.专业素养好,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资格要求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且正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自公告发布之日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州内上述单位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8.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统一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官网、黔南州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周末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条件,到黔南州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507室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引进岗位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测评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招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上交)、近期同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含电子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面试环节,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职能力方面;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通过加试面试的方式以加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黔南州人民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黔南州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黔南州人民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黔南州人民医院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非2024届毕业生,需在考察时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24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与签约: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引进对象,由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官网、黔南州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引进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引进协议,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2.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照考核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最多2次的递补。
五、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本次人才引进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
黔南州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854-8223089
监督电话:
黔南州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854-8244391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0854-8317525
附件:黔南州人民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 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报考要求 | 备注 |
本科 | 研究生 |
1 | 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5 | 研究生及以上 | 博士 |
| 医学(学科门类) | 执业医师证 | 备案制人员 |
2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口腔医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规培专业为口腔颌面外科) | 备案制人员 |
3 | 肿瘤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肿瘤学、内科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4 | 心血管内一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内科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5 | 心血管内二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内科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6 | 消化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内科学、重症医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7 | 皮肤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8 | 胃肠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外科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9 | 护理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护理、科研、教学工作 | 2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护理学、护理 | 护士资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10 | 营养科技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营养、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 备案制人员 |
11 | 儿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 儿科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备案制人员 |
12 | 神经内一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规培专业为神经内科) | 备案制人员 |
13 | 介入医学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放射影像学 | 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规培专业为放射科) | 备案制人员 |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qiannan.gov.cn/zwgk/xxgkml/gggs/202408/t20240806_8533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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