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我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上级公开招考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精防、康复医疗等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招考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职位:计划招考8人。
岗位需求明细表-8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招考对象: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
2024年毕业生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按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相关要求执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符合《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考编外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被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从(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不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基本任职条件的不予录用。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考人员,不得应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应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24年9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9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考程序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求职简历,完善个人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8月23日下午5:00时。
(二)资格初审
医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情况将会通过应聘人员预留邮箱进行反馈通知,应聘人员自行登录邮箱查看。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医学类人员笔试内容为临床专业基础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届时会另行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面试
(1)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并短信通知考生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具体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以公布为准。
(3)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电话通知到其本人,报考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考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经审核,拟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是医院的编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间享受医院编外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招考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考试招考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考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与考生构成《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不能参与本次招考工作。
(五)对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番禺区沙湾街西环路1991号)
联 系 人:林敏琼、周文娇、许绮雯
联系电话:020-34877208
投诉电话:020-34848913 监督电话:020-34848913
附件: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
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提取码:lck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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