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工作力量,提升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计划
计划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42名,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18名,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考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证书)。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条件同时满足的,按最高分5分加分。(须在报名时上传证书原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不再单独进行线下审核)
四、考聘程序
本次考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8月16日9:00—8月18日16:00。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8月16日11:00—8月19日16:00。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聘公告,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yl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考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考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聘计划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考聘计划。报考取消考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考聘单位负责初审和解释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须点击“减免费用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通过后系统显示为“申请审核通过”,未通过审核人员请于8月20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2.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报名结束后请随时关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yls.gov.cn),笔试相关事宜在网站及时公布,请根据公告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兰山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诚信承诺书》和《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等。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兰山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加分项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报考A岗位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B岗位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户籍的岗位须同时提交户口簿;报考C岗位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报考D岗位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出现役证、户口簿;报考E岗位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事网格员工作证明(区委政法委和基层党委联合开具);报考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在职人员考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考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考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聘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考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yls.gov.cn)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4.面试
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yls.gov.cn)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5.体检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用人单位同一个岗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工作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考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由报考岗位所在聘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7.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聘用单位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须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其中,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纳入专职社工管理。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待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增长机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5.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六、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考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本次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考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本公告由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中共兰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539-8300392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兰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0日
附件【2024年临沂市兰山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计划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yls.gov.cn/info/1668/265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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