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2年栖霞市事业单位(卫生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6月2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认定公布相近专业。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外,2022年毕业生(含海归留学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成绩合格证明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2021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6月26日(含)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成绩合格证明无法按期取得将予以解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医疗类A、药学类B、检验类C、中医类D、护理类E、不参加笔试类F等六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09:00-7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7月4日12:00-7月7日11:00;
缴费时间:2022年7月4日12:00-7月8日16:00;
报名网址: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3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7月6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的人员,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考生将附件4《2022年栖霞市事业单位(卫生类)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扫描成PDF格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2022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发送到指定邮箱(qxwjjzgk@yt.shandong.cn)。报名结束后,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的报考人员名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qixia.gov.cn/)公布,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原因。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的人员初审结果由审核人员电话反馈,请保持联系畅通。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7月7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除外)。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8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除外),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2年7月4日12:00-7月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12日9:00-7月16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栖霞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的考生无需笔试准考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2022年栖霞市事业单位(卫生类)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考生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在简章附件中下载打印。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2年7月4日12:00-7月8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7月8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qxwjjzgk@yt.shandong.cn)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qixia.gov.cn/)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除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外(若报名人数过多,可增加笔试环节),其他岗位均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医疗类A、药学类B、检验类C、中医类D、护理类E岗位考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定于7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报考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5(不含)倍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高于招聘人数5(含)倍的,先进行初试,初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先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确定为面试人员。组织初试时,如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初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qixia.gov.cn/)发布。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现场资格审查时收取。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采用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单位。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烟台桃村中心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参加笔试和面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烟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出行规定。考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外省考生须提前申领“山东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所有考生均要做好考前14天个人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应聘人员个人健康承诺书》。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例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3)考试当天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个人健康承诺书》,测温(不高于37.3℃)后并现场免费采样后进入考点。
(4)烟台市内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考试前3日内两次(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所有烟台市外来烟返烟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抵达烟台后须落实好我市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时须提供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试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1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疫情要求者不得进入考点。请提前熟悉考点线路,采取适当方式前往考点,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6)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本次笔试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最新通知为准。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栖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栖霞市卫生健康局0535-3376109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5265208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栖霞市卫生健康局0535-3376109
监督电话: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5210043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栖霞市卫生健康局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2022年栖霞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2年栖霞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4:2022年栖霞市事业单位(卫生类)不参加笔试类F岗位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式样).doc
附件6: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8: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dqixia.gov.cn/art/2022/6/27/art_31363_2933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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