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专业人员队伍,提升公司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3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爱党爱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品行端正。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作为本企业管理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管理人员共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岗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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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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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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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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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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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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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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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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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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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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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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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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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财会、会计学、审计、投融资、金融、经济、法律、计算机、数学类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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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证书;
3、具有3年以上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房地产或建筑类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主管工作经验;
4、熟悉国家和地方财、税政策及相关法规,掌握全面的财务、税务工作技能,熟悉投融资管理,熟悉房地产行业整体财务管控和业务流程;
5、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严谨细致,风格稳健;
6、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者优先。
7、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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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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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工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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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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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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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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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财会、会计学、审计、投融资、金融、经济、法律、计算机、数学类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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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2、具有3年及以上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国有企业融资岗或银行客户经理或券商、投行、基金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3、熟悉金融监管部门融资相关政策,熟悉各类金融机构融资产品;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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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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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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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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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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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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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财会、会计学、审计、投融资、金融、经济、法律、计算机、数学类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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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证书;
3、具有2年以上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房地产或建筑类企业财务工作经验;
4、熟悉财务、会计知识、财务日常管理,熟练运用财务软件,熟悉财务分析、利润规划、成本控制、税务申报、资金管理等业务,熟悉账务管理、报表编制、税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分析和控制等工作;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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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填写《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应聘人员自行网络下载填写),并将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等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1072867957@qq.com,标题注明:竞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如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超过5∶1的,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在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之后,如相应岗位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启动面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二)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应聘人员因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后可重新启动招聘程序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试用期及每年度考核工作由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2120326
附件: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cyfww/jyzx/202408/e7778e1612de4e66b6e7031f36668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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