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本市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本市公务员年度考试录用计划安排,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类公务员,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2024年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2024年上海市退役军人安置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次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城市管理执法职位),定向招考8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408zf.htm,以下简称“招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备注信息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4年度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考务问答、考试大纲,报考者可通过招考专题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19日10:00至8月23日16:00,报名网站为招考专题网站。报考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选择“行政执法类职位”或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中的一类报考。报名时,报考者应对招考简章充分了解,明确是否符合相关职位资格条件,选定类别并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类别职位,后续的职位报名、调剂等均在该类别职位中进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将接受招录单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缴费。
(三)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为8月19日10:00至8月23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9月18日10:00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报名系统内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类别的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9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申论
下午13:30-1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
四、确定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各类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笔试科目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分数线。其中“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总数比例超过8:1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计划招录人数总数4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调剂分数线。达到面试调剂分数线但未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报考者,可遵循自愿原则确认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
笔试成绩和各类分数线于10月23日在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五、体能测评、心理测评
“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报考者可于10月23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同时,报考者必须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进行确认。报考者在网上进行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计划安排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线执法职位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心理测评与面试同日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详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报考者可于10月31日通过招考专题网站查询“行政执法类职位”体能测评情况。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对达到面试分数线的人员中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从达到面试调剂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职位报名环节的人员名单(以下简称“递补调剂人员”)将在招考专题网站公布,其余报考者将不再具备职位报名资格。
六、职位报名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的人员名单。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达到面试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于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将对达到“行政执法类职位”面试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名单的报考者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1月4日9:00向社会公布,公开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11月4日10:00至11月5日16:00,各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达到“行政执法类职位”面试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名单的报考者中愿意接受调剂的人员组织统一调剂。
统一调剂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递补调剂人员”开展职位报名。递补调剂职位简章和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1月6日向社会统一公布并开展网上职位报名工作。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11月14日在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进入“行政执法类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面试的人员名单。
进入“行政执法类职位”中区城管职位的面试人员于11月15日10:00-16:00选择该区各街镇城管具体执法职位意向。体检考察名单确定后,将按照入围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职位意向顺序确定具体录用街镇城管职位,并进行统一调剂。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可于11月16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报考者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报考者为面试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进行确认。报考者在网上进行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安排详见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面试通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招考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招录单位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后需要递补时,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考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方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如录用人员还同时报名参加了其他本市公务员考试,将自动中止其他考试的招录程序。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培训情况将作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新录用人员需在执法类岗位服务满5年。5年后一般可在相应的执法类岗位交流转任。因工作需要,经考核测评,也可在不同类别的职位之间交流转任。
十一、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71032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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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shacs.gov.cn/recruits/359/article/1054?n=%E4%B8%8A%E6%B5%B7%E5%B8%822024%E5%B9%B4%E5%BA%A6%E8%80%83%E8%AF%95%E5%BD%95%E7%94%A8%E6%89%A7%E6%B3%95%E7%B1%BB%E5%85%AC%E5%8A%A1%E5%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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