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研究,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和莲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13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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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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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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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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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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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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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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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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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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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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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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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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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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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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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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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包括农村所)等部门执法执勤岗位等。278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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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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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反腐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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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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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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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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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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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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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地点在市区,上班期间封闭式管理。278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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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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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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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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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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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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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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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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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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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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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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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丽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与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执行监察留置任务的辅警另按规定发放执勤补贴。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及安排。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4年8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计划表中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岗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其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4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如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2024年9月5日8:30-9月7日8:30上网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和莲都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户口簿及退役士兵证等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后,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在相关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不低于岗位数的2倍,不达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数。体能测试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招聘计划数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1.2的比例确定(小数四舍五入)。
(五)本次招聘体测、笔试、面试成绩当年度有效,期间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辅警岗位或本次招聘的反腐特勤岗位有空缺时,可在相关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公众号(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372597/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和“平安莲都”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七)本公告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政治处0578-2787238
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0578-2266273
附件1: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招聘警务铺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附件2:丽水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实施细则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andu.gov.cn/art/2024/8/21/art_1229427871_5357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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