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海南省农业产业科技战略力量,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厅在海南省荔枝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龙眼资源综合利用岗和龙眼综合试验站站长。现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龙眼资源综合利用岗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名称
(一)龙眼资源综合利用岗
(二)龙眼综合试验站
二、聘用条件与资格
(一)岗位科学家聘用条件及资格
1、聘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2)具有科学家精神,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大局观。
(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产业,具备宏观战略思维,有较丰富管理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心胸开阔、相容性好,能带领创新团队完成体系各项任务。
2、聘用资格
(1)中国公民,身体健康,197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不在非政府科研组织和境外机构任职并承担任务,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在企业兼职或任职等情况应符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
(3)推荐单位承诺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至少1名固定辅助管理人员。
(4)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研究5年以上,在海南全职工作并熟悉本省产业的发展状况,工作基础好,有相对固定的科研团队,能够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主持过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科研项目,在产学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综合试验站站长聘用条件及资格
1、聘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2)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大局观。
(3)熟悉产业,有较丰富管理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心胸开阔、相容性好,能带领团队完成体系各项任务。
2、聘用资格
(1)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原则上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如有主持的省级科研项目验收未通过者,不得申报综合试验站站长。
(3)推荐单位在海南,承诺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至少1名固定辅助管理人员。
(4)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省市县农技推广机构的申请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申请人员应在企业或合作组织中担任主管、研发经理等并全职在海南工作。从事海南本产业研究或示范推广5年以上,熟悉本省产业的发展状况,依托的综合试验站具备组织培训和示范推广的条件及能力,在产学研合作、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人员下载岗位科学家或综合试验站申报信息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邮箱:hnsnytkjc@126.com
(二)申请人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打印岗位科学家或综合试验站申报信息表(签字盖章后制作封面),个人简历、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或荣誉证书、工作业绩、团队人员组成及单位推荐函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
(三)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5日下午17:30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处,刘杰;
联系电话:65342677,18889840769。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309办公室
附件:
1.岗位科学家申报信息表.docx
2.综合试验站站长申报信息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8/t20240830_3724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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