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地直单位干部队伍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大兴安岭地区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76人。具体选调职位详见选调职位计划表(附件1、2)。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参公)职位选调对象: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职位选调对象: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正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为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及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及以后出生);
地直事业单位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要求的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
5.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一楼(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86号)。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2)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3)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在同一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选调职位笔试竞争开考比例应达到1:3,若低于1:3比例的,缩减或取消选调职位计划。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的分值计算。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于9月26日—9月27日期间到选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行政能力测验(100分)》×50%+《申论(100分)》×50%。考试内容结合基础知识、时政热点、公文写作等重点测试参加考试人员基础知识及文字综合等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考试注重测评参加考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位胜任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降低面试竞争开考比例,面试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人选比例按1:1进行考察,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选调单位可采取实地走访、档案审核、查阅相关资料、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并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考察人选经审档后,缺少材料的需在问题反馈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按时限报送、逾期补充不全材料或审核仍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研究决定与公示。各选调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试用与任职。各选调单位要加强对选调人员的跟踪考察,需对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原则上相关手续应在试用期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试用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工作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选调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考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有关单位向报考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参加考试人员在选调工作各环节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填写《自愿放弃选调资格承诺书》(附件4)。
(二)报名者需密切关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官方网站(http://www.dxal.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报考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报名者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根据工作需要,本次选调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附件1:公务员、参公、党群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计划表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计划表
附件3: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4:自愿放弃选调资格承诺书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202409/c13_2915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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