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富有三千年巴渝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重庆,在合川区和铜梁区建有3个校区。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是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重庆市首批民办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方面。学校基层党组织多次获“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拥有全国高校党建“双创”工作样板支部1个,重庆市高校党建“双创”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1个,样板支部(培育创建)2个。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形成特色”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以大数据智能化为特色的“新工科”,着力打造以跨境商贸与跨文化传播为特色的“新文科”,着力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和“高技能数字人才”。目前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6万多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
根据我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发布处级行政管理干部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境内具有中国国籍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未满5年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2.近5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学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敢于负责,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有创新精神,有实材实学,符合岗位基本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五)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方法熟练,具备胜任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业务素质;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三、招聘职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处级管理干部3人。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应聘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应聘者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行政管理干部应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针对应聘岗位提交1份工作开展设想。请将登记表、工作设想、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高校人才网。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
(二)单位推荐。校内应聘者由所在部门对应聘者师德师风、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及竞聘优势等情况进行书面推荐。校外应聘者需提交思想政治考察及现实表现情况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户籍地)所在街道社区盖章。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四)考核面试。学校聘任领导工作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五、考察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聘用及待遇
考察、审定合格后,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学校《薪酬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
人事处联系方式:刘老师:13228689286 王老师:15998915800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处级管理岗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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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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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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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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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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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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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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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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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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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40岁;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5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具有专兼职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工作经验;
4.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对高校共青团工作有较深入的认识,有共青团工作课题或工作案例等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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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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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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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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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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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不超过45岁;
2.具有高校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具有实践教学管理或实验室建设经验,有高等教育管理相关专业背景或理工科背景优先考虑;
4.具备较强的统筹力、沟通力、协调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实践教学改革理念、教学创新精神等;
5.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高等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国内外民办高等教育有一定研究,熟悉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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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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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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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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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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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不超过45岁;
2.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观念;
4.具有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学科背景,业务能力突出,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技术孵化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经验;
5.具有较深的科研背景,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统筹分析、组织协调和资源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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