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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有编 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度赴高校选聘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共招若干人,6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其他

截止日期:2024-11-02

工作地点:成都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6)

为进一步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赴高校选聘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我区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治、“120”急救、医疗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

(二)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治、“120”急救、医疗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

(三)成都市新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防控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当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的,按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此次共选聘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报考者如为2025年高校毕业生(2025年当年经住培合格的),须在20251031日前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培合格证明等,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10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19891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24913)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且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1817:00

报名材料提交邮箱:3523920289@qq.com

报名材料:《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报名材料需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资格初审时需带上纸质版《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2.现场报名

1)四川大学考点:

报名时间:202410219:00-12:00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田径场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

2)重庆医科大学考点:

报名时间:20241129:0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篮球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

3)报名材料:《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现场报名通过后立即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1.四川大学考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410219:00-12:00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田径场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

2.重庆医科大学考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41129:00-12:00

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篮球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

3.资格初审所需个人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须出具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须含所在院校的所学专业成绩单);

4)国(境)外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仅针对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人员),国(境)外2025年毕业生和2024年未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生须提供入学证明或在读证明(能体现在读专业)等材料;

5)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选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组织考核

此次考核为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同一选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考核成绩分数线(80分)的方式组织考核。

面试时间及地点:

1.四川大学考点:20241021日下午,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2.重庆医科大学考点:2024112日下午,重庆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考核成绩在四川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两个考点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公布。

(四)签订三方协议和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签订三方协议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2024年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人员及2024年当年经住培合格的)直接进入体检。2025年高校毕业生(2025年当年经住培合格的),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后统一组织体检。因未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考核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递补规则下同),递补不超过3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七)报到及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调出区外手续或出具同意报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证明。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和咨询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2517285(区卫健局)

监督举报电话:028-82517001(区卫健局)、028-82522337(区人社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六、特别提示

选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附件:1.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位表

2.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202491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2024-09/13/content_2c0bfcb12a5c4eff95d0f0e28d1a1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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