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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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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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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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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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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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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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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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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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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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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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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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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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涉毒吸毒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在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10.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1.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资格复审、成绩查询、面试通知等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上午9∶00-9月2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24CSFY/,进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18:00,请应聘人员在此时间段内在报名网站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初审状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参考确认。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慎重和负责任地选择“参加笔试”或“放弃笔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考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并完成参考确认的考生,请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参考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技能测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单位另有要求除外)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布。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分为看打测试和听打测试,考试时长各为15分钟。听打考试使用双头(话筒和耳机插头必须分开)、3.5毫米、普通台式电脑双声道有线耳机。考场不提供耳机,请考生自带!(详见附件1)。
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在报名系统查询成绩。技能测试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布。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等额考察。
(六)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选。
(七)签订劳动合同
与确定的招聘人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
(八)建立后备人才库
对此次公开招聘,经初试、面试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后纳入后备人才库。从通过技能测试之日起一年内,当我院书记员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人选,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除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以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政策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85798287
监督电话:0731-85798282(市中院督察处)
报名和技术咨询电话:0731-82988099
附件:
1.技能测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csz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01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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