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人(详见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8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与本院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职务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时间:北京时间9月21日-10月8日19:00。
3.报名人员登录阿克苏检察分院官网(http://www.akesu.jcy.gov.cn/)公告栏、或登录报名网址:https://aksjc.zhaopin.com,如实填报《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可附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材料)。
5.采取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缴费标准为95元/人。缴费时间:北京时间9月21日-10月9日19:00,未在缴费截止前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北京时间10月13日11:00-13: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北京时间10月10日-10月13日11:00。
4.参加笔试人员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人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法学知识、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5.成绩在公告发布平台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参加面试人员分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5: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在各招聘单位。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具体计算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技能测试
在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计算机速打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速打材料的速度和准确率。测试时间为5分钟,测试开始时统一为考生分发计算机测试文章(密封)。
规定时间内考生每输入正确1个字符计0.1分,汉.族考生考察汉字输入,少数民族考生考察维吾尔语输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技能测试结果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按5: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达不到比例的,按参加面试的实际人员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当日由各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六)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七)公示与聘用
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检察分院官网(http://www.akesu.jcy.gov.cn/)公告栏、或登录报名网站(https://aksjc.zhaopin.com)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五、有关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工资参照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按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招聘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政策咨询电话:0997-2686108、15899306158。
技术咨询电话:022-58703 000-85054或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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