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大学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人岗相适,职位要求为文书收发、卷宗归档、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信息化建设、会计财务、文稿写作、人事管理等,需具备上述相关工作能力或职称要求;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6.已满足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
7.原有职称不带入选调岗位;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1。
3.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试,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因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放弃选调资格的,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5.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211809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高凤路55号。
2.个人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附件: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taihu.huzhou.gov.cn/art/2024/9/24/art_1229210982_58909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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