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社区队伍,保障社区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网格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能力;
5.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学历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担任过鸣凤镇社区网格员未满两年已申请辞职者;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2024年远安县鸣凤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2.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鸣凤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213),咨询电话:0717-3813066。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4.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
(2)填写完整的《远安县鸣凤镇202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网格员)报名登记表》。
5.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于笔试前2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鸣凤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213)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3)笔试内容:社区工作涉及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鸣凤镇人民政府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发布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6)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同等条件下,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鸣凤镇人民政府按照总成绩1:2确定资格审查名单,同步征求纪检、公安、政法、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待遇保障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聘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规定执行。自用工之日起鸣凤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福利待遇按照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聘用人员自招聘后1年内提出辞职的,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对符合招聘条件并体检合格的依次递补聘用。
附件:《远安县鸣凤镇202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网格员)报名登记表》
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anan.gov.cn/content-206-6948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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