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计3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下半年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岗位面向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人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在编在岗人员,省内国有企业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在职人员。中央机关及中央管理企业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参照《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遵守宪法、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28日(含)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4年10月28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清廉龙江”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龙江先锋网”,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8日9:00-1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按照网站要求的格式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2024年下半年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需粘贴照片,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身份证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6)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打印准考证。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将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考试地点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另行发布。
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龙江先锋网”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省纪委监委机关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件参加资格复审。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省纪委监委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省纪委监委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为企业人员身份,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816946;
监督举报电话:82816945;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下半年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4年下半年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
2024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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