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4年度省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9名,公告如下:
一、招募情况
(一)招募单位和人数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招募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39名,招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分配。具体分配如下:
岗位 代码 | 所属单位 | 招聘人数 | 合计 |
综合服务岗 | 就业驿站、零工市场、重点企业服务 |
001 | 区就业服务中心 | 11 | 3 | 14 |
002 | 荔城街 | 1 | 2 | 3 |
003 | 新塘镇 | 1 | 2 | 3 |
004 | 荔湖街 | 1 | 1 | 2 |
005 | 增江街 | 1 | 1 | 2 |
006 | 朱村街 | 1 | 1 | 2 |
007 | 永宁街 | 1 | 1 | 2 |
008 | 宁西街 | 1 | 1 | 2 |
009 | 石滩镇 | 1 | 1 | 2 |
010 | 仙村镇 | 1 | 1 | 2 |
011 | 中新镇 | 1 | 1 | 2 |
012 | 小楼镇 | 0 | 1 | 1 |
013 | 正果镇 | 0 | 1 | 1 |
014 | 派潭镇 | 0 | 1 | 1 |
合计 | 21 | 18 | 39 |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积分入户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7.到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提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水平。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24届和2023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优先聘用原则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5.具备中共党员身份。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9:00起至11月7日17:00止。
(四)报名材料(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1.《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1);
2.《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优先聘用情况说明》(附件2);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系统报名时只需先上传电子版);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广州市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广州市外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相关证明;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广州市外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5)具备中共党员身份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五)报名要求:
报名前请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1)、《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优先聘用情况说明》(附件2),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资格复审时需提交原件。
五、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结束后2日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将以短信通知为准。报名人员根据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六、招募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公告和成绩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完成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或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对象未达规定比例的,将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募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
按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困难高校毕业生。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募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须同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招募单位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社会实践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单位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要求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一)放弃面试资格的。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四)考察不合格的。
(五)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六)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招募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半年离职的,由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岗位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十、薪酬待遇
2024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相关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
十一、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招募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查看。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20-82730011;监督电话:020-82726285。
附件1: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doc
附件2: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优先聘用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3: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c.gov.cn/zx/tzgg/qrsj/content/post_9949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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