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有编 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学2024年考试招聘39名教师公告
共招39人,22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4-11-07
工作地点:成都
本科及以上
网上系统
成都
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等有关要求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东部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任教师39名。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所属13所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9名的情况见《成都东部新区公开招聘39名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或拨打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电话咨询。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要求的各类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和教师资格证,应与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是指具体专业名称。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
9.成都东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
2.网上缴费:
3.准考证打印时间:
4.笔试时间: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东部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39名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以及教师资格证种类科目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可于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批次成都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参考人员平均分的10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成都市笔试平均分于
5.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定向、考核等政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4]3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分别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4.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6号)规定加分。5.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卫健发[2022]25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的人员所提供资料须在
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及面试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的人员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的人数1:3的比例和在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末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出现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成都东部新区官网(http://dbxq.chengdu.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以下资料参加:
(1)参加本次考试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本次考试的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4)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执国(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其中,如系下列人员的,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按附件2样式出具);
(2)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
4.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在达到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工作按上述流程进行。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区党群工作部和区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东部新区官网(http://dbxq.chengdu.gov.cn/)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6.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缺考或面试资格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等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仍视为面试形成竞争的有效比例。
7.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排序;如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再相同,则再组织一次面试,并按再一次的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在成都东部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东部新区纪委监察工委
监督电话:028-86360227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028-81320319电话咨询。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二、特别提示
本公告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应聘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公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成绩公布、资格审查、体检、递补等事项,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因报考者不及时、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各环节的考聘工作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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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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