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按照2024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决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0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4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2),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除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外,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岗位要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报名时取得。除明确约定外,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规培证书、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获得荣誉表彰(获奖,含奖学金)等的,考生应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
岗位表中要求的国(境)外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除明确规定外,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明),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其中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报名相关责任和后果。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
(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09:00—11月12日0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请考生仔细对照学科专业等招聘资格条件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后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及聘用资格。本次网上报名区县事业单位只审核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市属事业单位(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事业单位)同时初审其他报名资料,如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2024年11月12日1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及报名结果。
(二)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注:招聘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在境外设点另行组织开展现场报名的,相关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在境外现场报名应聘。
(三)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低于2:1。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除明确规定外,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具体科目类型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24年11月17日(星期日)0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11月15日9:00—11月17日10:00。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4.应笔试岗位,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二)面试。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考生按招聘方通知要求参加面试。其他经统一网上报名后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重庆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交《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详见附件5)。资格复审可由招聘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线上查看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等方式进行。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面试原则上在2024年11月23日前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一般均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详见招聘方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具体方式见附件1、2。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可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
3.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由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中,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即各为50分);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即各为25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需要“选岗”的岗位,按本区县的“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2),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则先行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用单位。
考察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选岗、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递补人员实际情况等,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凡招聘岗位表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所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一)招聘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2024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市属事业单位).xlsx
附件2:2024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区县事业单位).xlsx
附件3: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5: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202410/t20241031_13758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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