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举办甘肃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专场宣介会及现场招聘会的公告》安排,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系统拟于2024年11月15日赴上海开展人才引进宣介活动。按照《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8个岗位44人。具体岗位详见《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系统赴上海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一)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二)2025年应届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三)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非医疗卫生岗位的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医疗卫生岗位的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的,以岗位要求年龄为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期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方式及服务期限
此次赴外宣介引才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采取“线下+线上”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
线下宣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30-17:30
线下宣介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复旦大学枫林校区)
兰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年。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参加现场宣介引才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可向《岗位需求表》中报考岗位对应报名邮箱投递《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系统赴上海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及相应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进行线上报名(非报名时间段内线上投递报名材料无效)。也可于11月15日当天携带《报名登记表》及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引才宣介现场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确保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
①2025年应届生报名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②往届生报名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期间对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2024年11月15日14:00-17:30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携带《公告》中明确的报名材料(含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及《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系统赴上海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用人单位现场出具《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线下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初步定于线下资格复审结束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待资格复审现场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线下面试考核。证件不全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复核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相关证书等进行审查复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公示和聘用
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同步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高校。
2.本次引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3.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lanzhou.gov.cn/)发布此公告。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公告中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931-8846332(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见岗位需求表)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931-8407731
附件:
1.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系统赴上海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
2.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系统赴上海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xls
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lanzhou.gov.cn/art/2024/11/8/art_10700_1407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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