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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招聘1名司法警察启事

共招1人,1个职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截止日期:2024-11-18

工作地点:重庆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1)

我公司作为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用工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招聘1名派遣制司法警察。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地点

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工作地点: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鸭江人民法庭)。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按报名截止日计算报考年龄,复退军人可放宽至28周岁

4、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或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11131118(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47号(武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308)。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退军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登记照2张。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年龄、学历、身高、身份证件等)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进行,每项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分别按20%40%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在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认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60分为合格。

2体能测试。聘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项目为10×4往返跑、1000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项,体能测试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综合成绩60分为及格。

3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按照笔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序,2: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或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在参加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取第1名进入体检,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四)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五)决定聘用

由武隆区人民法院党组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根据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正式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并报市高法院政治部备案。

(六)用工形式

拟聘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武隆区人民法院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本院已招聘的司法警察执行。为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承担。绩效考核、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规定

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武隆区人民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本简章由我公司全权委托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解释和实施,招聘材料所盖印章由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代章。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

202411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fsthr.com/post/item.html?postID=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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