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业务需要,拟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2名、审判辅助人员2名,派驻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法官助理
1、按照法官的要求,从事诉讼材料审查,归纳、摘录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等庭前工作事务;
2、受法官指派,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适当的诉讼指导;办理诉讼保全、委托鉴定、程序变更等程序性事项;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勘验、检查;代表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经法官审核确认;
3、根据法官要求,撰写法律文书;
4、协助从事立案审查、信访接待、审判管理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信息、宣传、统计、考核等工作;
5、协助对财产进行查控、执行惩戒、外勤调查、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执行相关事务性工作;
6、根据法官要求,指导书记员开展工作;
7、必要时代行书记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庭前准备、法庭记录、组织调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审判辅助人员
1、对权利人申请各类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立案、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记录工作、协助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书等庭审相关事务性工作;
3、按照法官的具体要求,草拟裁判文书、公告等各类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协助对财产进行查控、执行惩戒、外勤调查、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执行相关事务性工作;
6、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从业规范,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3、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应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5、应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6、应具有保密意识,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对工作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不符合上述岗位要求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4、父母及配偶在厦门市辖区内从事律师或法律相关咨询服务等工作;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岗位要求
聘用制法官助理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女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以后出生);
(3)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审判辅助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女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
三、薪资福利
1、聘用制法官助理:税前月薪76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2、审判辅助人员:税前月薪5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择优通知面试,招满即止,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通过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否则视为无效投递,方式如下:
电脑端:请打开以下链接详情,投递简历
https://sz.xmgxrc.com/#/firstPage
手机端:添加“厦门高新人才”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社会招聘”找到相应岗位进行投递。
联系电话:0592-53901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及用工形式
本岗位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后要求能立即到岗,并派驻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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