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5届硕士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非在职且定向就业省区包含青海省的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应届毕业生。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信网证明及其他材料)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发送至xncsxy@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8:00(以现场报名和邮箱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院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素养、专业技能、岗位匹配度和其他基本工作能力。主要采取“试讲”或“试讲+实操”两种形式(详见下表),考核测评时间和具体要求待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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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用。在试讲、实操考核测评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试讲成绩并列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优先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者、在读期间有高质量学术成果产出者。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学院与国内2025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七)递补
在体检、政审、公示各环节,发现不宜聘用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后,由学校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具体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学校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提出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学院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具体事宜
有关考核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信息,在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询。
联系人:廖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0971-4716822
报名邮箱:xncsxy@163.com
附件:
1.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校园引才计划表
2.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校园引才报名表
3.学历证明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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