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现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要求
(一)岗位
名称: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主管
人数:1名。
01.职责:
1. 拓展学校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团体、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2. 根据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组织并实施学生校际交流项目:发布并推广学生校际交流项目信息,接受学生对出国留学项目的咨询,指导并帮助学生准备留学申请材料,进行出国项目网上申请材料审批,指导并帮助学生准备出国签证申请材料,负责对学生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和培训,负责与在国外留学学生的联络,了解他们的学习状态和信息,协助他们处理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院(部)做好留学回国学生复学以及学分认定工作;
3. 开发新的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拓展学生国际交流的渠道;
4. 为校内相关单位开展国外合作提供政策指导与渠道支持;
5. 负责学校外事协议/备忘录的审核、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服务;
6. 相关友好学校的日常邮件往来;
7. 学校外事宣传材料的编制等;
8.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中的英文翻译工作;
9. 处理校际国际交流往来信函和资料;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二)岗位要求及薪资待遇
02岗位要求:
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为人正直,爱岗敬业;
2. 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认真,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3.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 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 英语相关专业优先;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写作、翻译和交流,大学英语六级或具有相当水平;
6.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
薪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填写《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连同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3.附件材料(证件原件扫描成PDF文档打包上传):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学习期间取得的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已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应聘人员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二)网络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报名信息填报有误,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PDF版扫描件缺少或上传不清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报名截止2日内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另行通知。
招聘工作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打印《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到1页A4纸上,粘贴1寸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本人手写签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四)测试
测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另行通知。
1.测试类型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5:1时,按资格审查通过实际人数确定,直接进行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时,采取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下一测试环节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选确定。
2.测试方式
(1)初试
初试通过笔试对应聘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初试成绩于初试结束后1日内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公布。
(2)复试
复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面试考核。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当天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公布。
3.测试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初试、复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录音、录像。
4.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线为60分。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组织,相关事宜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用人单位、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档案保管单位、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和考察,或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批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批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招聘纪律
(一)招聘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招聘测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接受校纪检委全程监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701851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山西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sc.sxu.edu.cn/tzgg/7531fe32b0db417080ddc045eace5da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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