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水利局面向社会招聘2名自主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自主聘用人员2名,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当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报考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待遇
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行政辅助类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执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期限内登录“清远市水利局2024年招聘自主聘用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qysljzppy2024)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3.报名材料:
(1)《清远市水利局2024年公开招聘自主聘用人员报名表》;
(2)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或PDF格式);
(4)学历证书(高等教育各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PDF格式,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在报名系统上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间。经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不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2月4日9:00至12月5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一)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公众号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入围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相关事项公布
与此次招聘相关的信息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清远水利”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以电话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清远市水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递补人选应当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将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清远水利”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696016。
附件:1:清远市水利局2024年公开招聘自主聘用人员岗位表.xls
2.清远市水利局2024年公开招聘自主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slj/tzgg/content/post_194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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