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为加大利津县公立医院卫生人才引进力度,现就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岗位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国内院校专业目录设置。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7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6名,其中县中心医院32名,县中医院4名。详见附件1《2022年利津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校园招聘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16:00,期间分多个时段依次进行招聘报名。每个时段报名截止后,均进行考试,对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而相应核减的岗位以及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作为下一个时段的招聘计划。各时段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将依次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尽早报名,以免因岗位满额等原因错失应聘机会。
1、网上报名。每人在一个时段内限报一个岗位。如本次报名时段截止后,经考试未进入考察体检的报名人员,仍可参加随后时段的报名。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2年利津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相关证明(件)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
2、校园招聘会报名
根据实际情况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组成校园招聘组,适时选择部分高校组织现场招聘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包括其他高校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可携带报名材料到专场招聘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校园招聘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于笔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资格审查(校园招聘会报名且完成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研究生岗位免笔试,仅参加面试。
(一)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10%和90%。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第一时段报名结束后,对当前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本次招聘岗位,该招聘岗位列入下一段的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的招聘人数列入下一时段的招聘计划。第一时段报名结束后,对当前已核减或取消,列入下一时段招聘计划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下一时段按照降低的开考比例进行招聘。
每时段笔试完成后,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每时段招聘计划相应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列入下一时段的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应试人员从事报考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职业能力。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研究生岗位除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其中,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协议须约定考察、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对已毕业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聘用合同中单独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公立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工作经历及年龄要求的具有医疗类中级职称人员,在利津县最新的人才政策措施发布后,按新政策中的补贴政策执行。
3、最低服务年限内离职的,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追回发放的安家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及有关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利津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利津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2年利津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docx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jin.gov.cn/art/2022/7/12/art_85346_10317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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