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4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省直属机关 实验婴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胜利新村11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 红星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岳府街3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 玉泉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正通顺街81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 东府幼儿园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东府街20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应聘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书面同意,其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应聘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其他条件: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保健医生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科医学或内科或儿科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4名,其中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5名,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5名,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2名,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或《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适用人员和办理流程见附件2)。
(四)岗位调整
幼儿教师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保健医生岗位(岗位编码:200009001001、200009002002)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本次公招中,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岗位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在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提醒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幼儿教师岗位公共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幼儿保健医生岗位公共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满分为100分。
2.考试大纲。《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幼儿教师岗位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幼儿保健医生岗位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应聘人员请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6.合格分数线。此次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
7.政策性加分。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规定执行相关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5年5月23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审计处)田野君同志(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B421室,联系电话028-86740620),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应急岗位”“公卫特别岗”人员: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8.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我局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5月28日前由我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局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局负责审查认定。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方式和主要范围。
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和才艺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职业道德与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教育观念及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才艺技能等方面;幼儿保健医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公布。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整体工作结束后,由我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我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以及报考资格、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等原因或因公示人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通过后,应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资格证书。
3.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4.其它相关材料。
我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我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审计处):028-86740620
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028-85441062
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028-86668909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028-86957455
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028-86662110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3.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623723(省人事考试中心)
4.纪律监督电话:
028-84547912(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
附件:1.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报考须知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AB23BC73B3BDD7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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