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年轻干部来源、改善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石拐区将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引进人才22名。详见《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附件2)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起点,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③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5.报考医疗单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
②部分医学类国家重点学科(共30个)所在院校为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301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广州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青岛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
6.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8岁(1994年1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7.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8.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9.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10.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0.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11.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制定《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
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发送报考资料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2022年9月21日至9月28日(从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期间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6.《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1)。
7.《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9.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资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考单位)发送至sgqrsjrsk@126.com。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引进人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
1.本次拟引进人才数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上报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后,适当调整引进人才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以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面试时,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且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增加实操实践环节。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且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组由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方式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考察形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实地考察、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石拐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石拐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班审定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无异议,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写)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1.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石拐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2.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年选派部分人才到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参与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第二年到招聘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列为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所学专业及各单位实际需求优先安排挂职锻炼和提拔重用。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兑现职称待遇。
4.引进人才在石拐区工作期间,可提供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也可给予购房优惠,在石拐区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享受一定折扣优惠。
五、其他事宜
1.引进人员在石拐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调动或参加各类公开招考等方式离开工作岗位。
2.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人才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引进人才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届时将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6.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凡违反石拐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87281820472-8728052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8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附件1: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2022年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信息表.xlsx
附件3: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tdj.gov.cn/tzgg/2494831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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