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岗位具体条件
1.普通专职社区工作者I类50名(岗位代码:01)
(1)具有温州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普通专职社区工作者II类46名(岗位代码:02)
(1)具有温州市户籍;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9时—2022年10月10日17时
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第二批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209261709)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开始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则取消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需上传个人免冠电子照片。
(3)需上传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577-88534786。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2022年10月13日17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和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14日9时—2022年10月19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0月20日9时—2022年10月22日9时。
(二)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2年10月22日。
上午9:00—10:00《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知识等,总分100分。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综合应用能力》×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知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2)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3)村(社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经历年限高者;(4)学历高者。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另行加试)。
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类别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由各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建立后备人才库
本次招聘将建立总数50名的后备人才库,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未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中确定储备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一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列入后备人才库的人员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专职社区工作者出现离职、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减员情形时,将从后备人才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聘用。
三、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套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
2.符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2年10月8日。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6.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ouhai.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7.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8.本次招聘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9.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附件: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现将参加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领“温州防疫码”(可用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温州防疫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倡考生提前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温州防疫码和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有序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只能在设定的考试相关区域内活动。
(一)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10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7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为准)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查验身份除外),不扎堆、不聚集聊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入考场时进行手消处理。
(三)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应急防控处置
1.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或临时隔离室,并进行现场评估。
2.遇有黄码、红码的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
3.对有伪造、虚假申报防疫信息及出现其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责令其离开考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二)考生应自备2个以上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提前打开手机并主动出示“温州防疫码”、“身份证”、“准考证”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四)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至少考前1个小时时间以上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之前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自负责任。
(五)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提前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及时了解温州市瓯海区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预留来温落地防疫管控时间。如有异常情况,须提前主动向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报告(0577-88534786)。
(六)若疫情形势有变化,以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ouhai.gov.cn/art/2022/9/28/art_1506531_59056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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