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派遣至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考 人数 | 性别 要求 | 户籍要求 | 学历及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 要求 |
淳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协管员1 | 1 | 男 | 淳安生源、淳安户籍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40周岁(1981年10月18日至2004年10月18日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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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协管员2 | 1 | 不限 | 淳安生源、淳安户籍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40周岁(1981年10月18日至2004年10月18日出生) | 常驻威坪中队(工作地点在威坪镇) |
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淳安生源、淳安户籍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40周岁(1981年10月18日至2004年10月18日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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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淳安生源、淳安户籍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40周岁(1981年10月18日至2004年10月18日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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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 | 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淳安生源、淳安户籍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40周岁(1981年10月18日至2004年10月18日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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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2年10月18日的户籍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未取得相应学历人员及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3.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4.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26号(千岛湖初中正对面)(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联系电话:64810302。
3.报名手续: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报名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单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则该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本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薪酬待遇按我县编外用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次招聘所有考生总成绩有效期为一年,2023年10月31日前,本次录用人员当中如有缺岗的,可从本次招聘未录用且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本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2.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3.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docx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dh.gov.cn/art/2022/10/10/art_1289606_59009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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