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3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岗位设置及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30名,其中:聘用制法官助理12名,聘用制书记员7名,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1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
(二)法官助理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录入水平、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4.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5.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三)书记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4.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司法辅助警察(限男性)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身体素质好,身高170cm及以上;
4.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5.同等条件下,法学类或体育类专业人员、退役军人、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岗位职责
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五、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由崇州市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人/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试用期满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人/月(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人/月;
(2)试用期满后书记员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人/月(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人/月。
(3)试用期满后司法辅助警察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人/月(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人/月。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3日09:00至2022年10月19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分段分批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审查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提供距原件校验当日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考核通知书》。
(二)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内容均须达到要求,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体测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内容:
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cm以上;4×10米往返跑:13秒1以内。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考生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体能测评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笔试
报考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笔试,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以及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提供距笔试当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分段分批进行笔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笔试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面试
报考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面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以及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提供距面试当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分段分批进行面试考核(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定面试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九、聘用与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递补1次;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告由崇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81379062崇州市人民法院
028-82313917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应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22/2022-10/12/content_d2377e2baae74f2496c92d75d2dcec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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