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海南警察学院的指示精神,充实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按照《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有关规定,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决定拟向社会招聘30名合同制聘用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此次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岗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现工作单位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年龄的确认以应聘人员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取得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
三、招聘方式
考核招聘
四、报名方式、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二)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报名时间:从2022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17:3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按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合同制聘用人员个人信息一览表》;
2.《应聘诚信承诺书》(须亲笔签名,pdf格式)
3.《疫情防控承诺书》(须亲笔签名,pdf格式)
4.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校系公章的毕业证明;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及聘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一)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并于2022年11月9日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2年11月14日8:00-11:30;
2.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09室)。
3.现场审查须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书须亲笔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合同(协议)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⑤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注意事项
①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②未按要求做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取消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③确认资格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不予聘用。
六、组织考核
(一)时间安排:(以实际公告为准)
(二)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内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核以“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课堂试讲20分钟,试讲内容结合应聘岗位自定。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考核结束后,综合计算考核成绩,当场打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数较少,未能形成竞争的,须得到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考核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12个月。
七、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仅能进行一次,在我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
八、考察
依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及档案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待遇
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退休手续按照编外人员进行办理。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方案,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题、考试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学院纪检监察处)。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考生留意公告(可咨询0898-12345)。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佘老师18689878864
张老师18907669990
韩老师18976738877
联系电话:0898-65857169,0898-65800736
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合同制聘用人员个人信息一览表.docx
附件4:应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nplc.com/contents/22/3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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