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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港市2022年提前赴师范院校公开招聘63名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共招若干人,2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工作地点:杭州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力量,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提前赴温州大学等高校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11月5日(星期六)

(二)浙江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11月12日(星期六)

(三)其他各高校专场招聘会: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龙港中学等24所学校共63个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为事业编制(温州大学专场优先录取,若温州大学专场招聘满额,不再组织专场招聘,招聘未满额则根据需求另行组织专场补招)。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具体详见《龙港市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学校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199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本科生,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对口。2023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对象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定向生及委培生不得参与招聘。

(二)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高校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2022或2023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2或2023届“精英班”(如杭师

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毕业生。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2022届、2023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5.2022年或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放宽到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6.2022年或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放宽到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特长获得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含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团体竞赛季军及以上。

7.2022年或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入学时达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第一批全日制高校分数线(不含艺术、体育类)。

8.2022届或2023届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政治、高中通用、初中历史与社会等紧缺岗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三)有关说明

1.户籍不限。

2.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院)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院)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

3.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为招聘报名时间;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网络公示材料。

4.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申报学科岗位,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书。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

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http://www.zjlg.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承办院校具体安排场地。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到设点高校现场或指定地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每生只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应提交《龙港市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项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核、面谈

11月5日9:00-12:00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根据准入条件,经资格审核后,现场组织人员与报名对象进行面谈,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考核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能力。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若签约现场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六)优秀考生调剂

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事业局审核,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和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替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温州防疫码中“温州健康码”“行程卡”绿码且无“限制聚集”“不可通行”标记。

(二)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防疫码中显示的检测结果或有效纸质检测凭证,以检测时间为准)和《龙港市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三)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四)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考生须全力配合。

(五)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招聘时间内到设点高校现场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赴其它高校提前引进优秀毕业生程序同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岗位及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发布。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0577-59911862

监督电话: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0577-68580659

本办法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港市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学校岗位计划表.docx

2龙港市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3龙港市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docx

4龙港市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2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jlg.gov.cn/art/2022/10/30/art_1229551151_412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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