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引进16名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先进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类专业为主,经管商贸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已建成22个国家、省、市重点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5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9个;教育部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国家职业教育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实训基地2个、市属高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平台6个。详细资料请查阅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gzvtc.edu.cn)。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机电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石油化工类、商务英语类、物流类、国贸类、会计类、统计数学类、工商管理类、烹饪类、高等教育类等急需专业人才,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均为专业技术岗。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等;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准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
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各岗位具体招聘要求(含专业代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其他要求等)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3.招聘人员类型
(1)2022年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3)在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非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二)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须在应聘报考前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于报考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证书。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2年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对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如在报考前未取得的,需提供在读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确保在12月31日前取得获认可的毕业证书(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2.专业要求
(1)应聘者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如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申请进行相近专业认定。相近专业认定需填写招聘公告要求的认定表,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时认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2)应聘者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及培养方向的要求,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该专业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须提供个人学习成绩表、院校说明等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4.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招聘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单位应一致。如不一致属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的委托材料或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条款备注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代为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情况不视为同一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9:00至12月31日24:00,招聘额满为止(2022年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智慧人才家园(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wsbm/)进行报名。【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务必按公告要求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单位有权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审核情况”确认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具体材料按公告规定的资格复审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
②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无法提供,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③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4)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三)考核评价
1.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2.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考人员灵活确定开考批次。
3.考核形式和内容:考核分教师岗和非教师岗进行,本次招聘岗位,除高职教育研究、餐旅学院实验员外,均为教师岗。
非教师岗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要求,采用专业水平测试(笔答或技能实践)、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形式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考核方式及要求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教师岗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要求,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授课或技能实践)、专业理论技术答辩、面谈、成果展示等形式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教学及科研能力等,具体考核方式及要求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4.考核成绩: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综合能力考核评价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岗位可聘用排序名单。经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方能进入考察。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教师岗位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
3.体检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怀孕考生除外),或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进行体检复查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执行。
2.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
1.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4.工作地点、工作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一经报名视为接受。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可在通过综合考核评价考生中,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议定的岗位可聘用排序名单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防疫工作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2.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时间调整的,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者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五、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小组,由广州市总工会纪检部门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
广州市总工会招聘咨询电话:020—83188089,监督电话:020—83188086。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20—87602842,监督电话:020—87691850。
广州市总工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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