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宁河区招聘1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宁河区人民武装部。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办法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面向宁河区财政拨款编外人员,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愿意履行所聘岗位职责与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基本技能;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处分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5.曾在原工作单位无正当理由离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组织,报考人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区人社局(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同时,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本人)户口本、报名表、所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以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向报考人员进行政策解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资料复印件接收后不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单位向报名人员发放参加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政审等程序。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参加体检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待定,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审
政审工作根据地方有关要求组织。政审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全面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等情况,如政审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政审资格情形的,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集体确定招聘人选
招聘单位综合衡量入围报考人员面试、体检、政审情况,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管理,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经录用后原则上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职,服务期未满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得辞职。
(五)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每个岗位应发工资42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缴费基数、比例计缴,个人、单位应缴部分分别由个人、单位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我区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需要对上述安排作出调整的,将通过在公告发布网张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请及时予以关注,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畅通。考生因个人原因未知晓时间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69591271(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武装部)
招聘监督电话:022-69116297(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1:2022年第三次定向招聘宁河区人民武装部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第三次定向招聘宁河区人民武装部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tjnh.gov.cn/zwgk/zfxxgkqjjg2/rsj10/fdzdgknr9/zkly9/202212/t20221207_605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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