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选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18人,详见《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选聘计划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3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生(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生也可应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学习成绩优异,能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按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证书和材料等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到电子邮箱(qdlsjtjzgk@126.com),并通过电话与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确认,邮件主题统一设置为“2023届公费师范生选聘报名表—毕业学校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间: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逐一与应聘人员联系确认报名初审情况,报名初审通过者进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及岗位技能水平等要素。
2.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其中试讲和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按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天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专题栏目“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上予以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时,则加试答辩,按加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选聘期间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一般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体检复检的,由选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
(一)选聘的公费师范生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应聘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青岛市崂山区生源公费师范生也需报名参加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
(四)选聘简章、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题栏目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选聘计划表
2.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aoshan.gov.cn/n206250/n18207574/n32212030/n32212041/n32212097/n32214868/n32215636/230110135057397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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