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1973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外省市引进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1993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上述人员中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岗
1.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3年1月31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zfy.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①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3316800770@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②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二楼行政办公区人事科)。
(3)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PDF版);
②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各级别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扫描件(PDF版);
③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④各学历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PDF版);
⑤各层次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PDF版);
⑥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
4.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在招聘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形,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二)其他招聘岗位
1.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3年1月31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zfy.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
2.报名方式、相关时间及有关事项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10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6日9:00-11日17: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3日17:0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考试。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对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2023年2月14日14:00—16:30。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招聘岗位分为卫生专技岗和非卫生专技岗。
(1)笔试
①卫生专技岗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知识考试两个科目。主要考察与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卫生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卫生专业知识考试*30%。
②非卫生专技岗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个科目。主要考察与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笔试考试科目的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聘用程序。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前,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我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5.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6.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在招聘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形,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zfy.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
2.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报考单位人事部门)
电话:022-24334222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00
(2)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22-23337653;022-23337360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30 (3)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评价部022-58077819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sjk.tj.gov.cn/ZWGK3158/ZFXXGK5869/FDZDGKNR4356/zklyn/202301/t20230130_609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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