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下表:《2023年度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2023年度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计划表
部门 | 招聘 人数 | 招聘 岗位 | 应聘人员所需资格条件 |
专业及代码 | 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要求 | 年龄 要求 |
规划设计一所 | 1 | 土地规划设计 | 土地资源管理 202300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具有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30周岁以下。具有招聘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招聘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
1 | 城乡规划设计 | 城乡规划202300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1 | 城市设计 | 建筑学 2023003 |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规划设计二所 | 1 | 土地规划设计 | 土地资源管理 202300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具有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1 | 城乡规划设计 | 城乡规划202300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建筑 设计所 | 1 |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 | 建筑学 2023003 | 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
1 |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 | 结构工程或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2023004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1 | 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 | 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 2023005 |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办公室(财务部) | 1 | 公司财务部会计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 2023006 |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和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
三、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㈢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放宽条件:具有招聘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招聘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6个环节。
㈠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五楼509室。咨询电话:0550-3073909,0550-3060617。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3.报名需提交材料:⑴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应提交由在读的高校出具其为应届毕业生的证明;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2023年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⑸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下载网址:www.chsi.com.cn);⑹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4张;⑺个人无犯罪证明和征信报告。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㈡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以固定电话(即咨询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设最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㈢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参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00-8:30,持有效身份证,到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一楼党员活动室(108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45-11:45。笔试地点为: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一楼报告厅(107室)。
3.笔试内容及分值。报考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融媒体平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5.面试人员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与岗位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㈣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及分值。主要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为100分。
㈤成绩合成
1.参考人员的最终成绩。参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个人加分三部分成绩合成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个人加分。
2.加分事项及分值。⑴具有招聘专业博士学位、招聘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招聘专业一级注册师执业资格之一的(适用所有招聘岗位),加5分。⑵具有招聘专业硕士学位或招聘专业中级职称资格之一的(仅适用2023003、2023005、2023006招聘岗位),加3分。⑶具有招聘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仅适用2023003、2023005招聘岗位),加1分。⑷有多项加分项的,仅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3.最终成绩公布。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1天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融媒体平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最终成绩公布后3天内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程执行。
㈦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㈧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放弃聘用导致拟聘岗位有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依据同岗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融媒体平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天。
五、合同签订
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拟录用人员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作地点及待遇
1.工作地点: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
2.薪酬福利: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薪酬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具体按招聘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福利为:办理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申请成为单位工会会员后,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工作日提供工作午餐。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造假或违纪行为,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3.招聘单位统一使用固定电话(咨询电话)与应聘人员联系,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第一时间告知招聘单位,因违反本公告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招聘单位将严格保密。
5.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3060617,0550-3067290。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度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技术人员公告.docx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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