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长江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江水利委员会简介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成立于1950年2月。1988年国家授权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1994年后水行政管理范围由长江流域扩展到西南诸河,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等工作不断强化。成立至今,长江委设计了长江三峡、南水北调中线、荆江分洪、葛洲坝、丹江口等举世瞩目的水利工程,形成了“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长江委精神。通过七十多年的努力,逐步构建起长江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有力促进了流域的发展与保护。与世界上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科技交流与合作,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长江委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或工作能力等条件,详见《计划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发布本公告当日。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对于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岗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条件,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标注应聘人员条件为“只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岗位查询
公开招聘相关公告和《计划表》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相关招聘单位网站等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下载计划表。
各招聘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报考人员对《计划表》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14:00至3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左方的长江委人事招录专栏,进入二级页面,点击“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录”(网址:http://61.183.191.235/passport/login)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每次按最高学历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24日至3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年2月24日至3月1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3月11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7:00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为50元/人。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四)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一般按照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方可开考;对《计划表》标注的艰苦边远地区岗位,按照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予以核减直至取消,并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报考人员全额退费。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综合笔试
1.内容。综合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2小时,满分100分。不设置辅导用书,也不指定培训机构。
学历要求仅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发布公告另行通知;其他岗位统一进行综合笔试。
对实际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面试,若某岗位无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最低合格分数线参照使用同一套试卷考生综合笔试平均分划定。
2.时间地点。综合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地点暂定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通知。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或联系招聘单位解决。
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可能会有所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掌握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综合笔试结束5天后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
未设置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水平测试)的岗位,按照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招聘单位以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部分招聘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水平测试)的岗位(详见招聘单位事先公布的面试相关公告),由招聘单位按照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及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实施,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且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招聘单位负责面试实施,相关事宜详见招聘单位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及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合成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水平测试)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水平测试)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水平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照公告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水平测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3天后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比例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了解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相关招聘单位网站等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审核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核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最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到单位报到,逾期者其聘用资格无效。
十、递补和补招
招聘期间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参加等情形,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递补。如果不递补,由招聘单位在公告中予以说明;如果递补,应在公告中对递补的情形和方式予以明确;没有说明可以递补的不得进行递补。
招聘期间学历要求仅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出现空缺,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补招,如果补招,由招聘单位重新发布招聘公告并开展相关招聘活动。其他岗位出现空缺不再补招。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其他
报考人员应诚信应考,按要求参加考试考察,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规定。
考生在考试及体检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三、联系电话
考务咨询:027-82828405、82926601
招聘单位岗位咨询: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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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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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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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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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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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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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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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人事劳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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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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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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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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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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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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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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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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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578号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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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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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52598870715-525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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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525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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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赤壁市沿河大道338号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人事劳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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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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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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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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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689号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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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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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337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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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78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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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D座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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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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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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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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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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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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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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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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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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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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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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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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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宣传出版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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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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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6335027-828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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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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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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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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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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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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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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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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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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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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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46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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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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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92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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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2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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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63号永城精英汇B座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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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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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487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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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44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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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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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27-87338745、82829900
政策咨询监督:027-82820755
欢迎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根据信访监督等有关规定,提倡实名反映情况,考生反映情况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以便调查核实。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招聘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考生反映情况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局负责解释,《计划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度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局
2023年2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jw.gov.cn/zwzc/rsxx/rczp/jgsy/64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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