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兴市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调配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5月19日下午5点。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未正式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1),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
1.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国(境)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审定。
3.国内毕业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要达到3:1的开考比例,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
3.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组织面试,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所有面试结束后,公布各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次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四)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8317003。
(五)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8307788。
(六)纪检监督电话:0575-88317003。
六、政策待遇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12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三)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单位中层岗位调整和中层职数空缺情况,优先安排担任中层职务。
具体人才政策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越政办发[2023]1号)为准。
附件:1.招聘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
附件.docx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国资办)
2023年4月1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xyc.gov.cn/art/2023/4/19/art_1229446020_4017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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