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医师-越秀区 面议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86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24-07-01 2024-06-24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6.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7.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验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3.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6.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7.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验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3.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24年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相关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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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机关单位 公立(国有)
求职安全提示
*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职位编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职位信息内容为准,或联系用人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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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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