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5行政后勤科室、实验平台非卫技岗 面议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4年6月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需求专业(供参考):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理科大类(未明确具体学科),工科大类(未明确具体学科),数字经济,旅游与酒店管理
截止日期:2024-07-05 2024-06-28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用人部门:行政后勤科室、实验平台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其他
- 需求专业(供参考):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理科大类(未明确具体学科),工科大类(未明确具体学科),数字经济,旅游与酒店管理
岗位职责
从事非卫生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编辑、审计、统计、工程等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5.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需要三班倒工作岗位者要求能承担夜班工作;
8.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能条件
1.应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备岗位需要的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团队精神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受过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科研能力及较好的发展潜力;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2.应聘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团队精神;受过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及较好的发展潜力;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3.应聘管理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受过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熟悉公文写作规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三)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应聘医师岗位者应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学历、工作资历条件
1.应聘医疗、医技、护理岗位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不低于2年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
2.应聘非卫生专业技术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不低于2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3.应聘管理岗位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不低于2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工作经验。
有博士后经历者,应取得博士后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
(五)业绩条件
1.医师要求近三年在临床医疗、科研或者专业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需提供至少1项、最多5项工作以来近三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2.护理、医技以及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近三年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绩,需提供至少1项、最多5项工作以来近三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3.管理人员要求近三年在相应管理岗位取得较好工作业绩,需提供至少1项、最多5项工作以来近三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获批科研基金项目批件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笔撰写的调研报告、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内部参考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业绩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SCI论文须由相关机构出具检索证明,基金、专利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调研报告等成果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六)年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者,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
7.发生过医疗、教学等事故的人员,或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的人员;
8.应聘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应聘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的人员;
9.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文,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往届毕业生除应符合(一)至(七)条件外,还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4年6月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5.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需要三班倒工作岗位者要求能承担夜班工作;
8.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能条件
1.应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备岗位需要的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团队精神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受过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科研能力及较好的发展潜力;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2.应聘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团队精神;受过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及较好的发展潜力;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3.应聘管理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受过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熟悉公文写作规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三)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应聘医师岗位者应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学历、工作资历条件
1.应聘医疗、医技、护理岗位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不低于2年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
2.应聘非卫生专业技术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不低于2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3.应聘管理岗位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不低于2年的三级甲等医院、高校系统工作经验。
有博士后经历者,应取得博士后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
(五)业绩条件
1.医师要求近三年在临床医疗、科研或者专业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需提供至少1项、最多5项工作以来近三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2.护理、医技以及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近三年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绩,需提供至少1项、最多5项工作以来近三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3.管理人员要求近三年在相应管理岗位取得较好工作业绩,需提供至少1项、最多5项工作以来近三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获批科研基金项目批件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笔撰写的调研报告、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内部参考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业绩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SCI论文须由相关机构出具检索证明,基金、专利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调研报告等成果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六)年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者,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
7.发生过医疗、教学等事故的人员,或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的人员;
8.应聘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应聘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的人员;
9.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文,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往届毕业生除应符合(一)至(七)条件外,还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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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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