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保定市高新区和莲池区事业单位 面议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和莲池区事业单位2024年7月公开招聘132名工作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24-07-10 2024-07-05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有编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2日期间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学段或相应学科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招聘岗位所在县(市、区)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包括在保定市服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5.岗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7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经历、户籍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7月2日)。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和莲池区事业单位2024年7月公开招聘132名工作人员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2日期间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学段或相应学科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招聘岗位所在县(市、区)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包括在保定市服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5.岗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7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经历、户籍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7月2日)。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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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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