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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沈阳市 面议

沈阳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1876名工作人员总公告
  • 招若干人
  • 本科
  • 沈阳
截止日期:2024-07-11 2024-07-05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附件1)、《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附件2)和《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管理岗位)》(附件3)。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含)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聘用后服务期五年。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7月8日(含)。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附件1)、《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附件2)和《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管理岗位)》(附件3)。

沈阳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1876名工作人员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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