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师A 面议
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41名工作人员公告需求专业(供参考):
临床医学
截止日期:2024-07-18 2024-07-11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年龄:40周岁以下
- 职位编制:备案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 需求专业(供参考): 临床医学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3、2024年本科毕业生、2024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八)2014年及以后专业型研究生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九)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3、2024年本科毕业生、2024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八)2014年及以后专业型研究生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九)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
其他要求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1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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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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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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