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专业工作人员 面议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自主招聘2名精神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启事需求专业(供参考):
临床医学
截止日期:2024-07-31 2024-07-22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报名方式:其他
- 需求专业(供参考): 临床医学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4.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书;
5.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能力强、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政治思想素质好,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能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及相关专业制度;
4.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
6.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4.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书;
5.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能力强、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政治思想素质好,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能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及相关专业制度;
4.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
6.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其他要求
资料要求及命名
1.应聘人员登记表(请下载附件);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从本科起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4.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尚未取得规培合格证的应提供合格证明或规培证明);
6.社保证明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人员提供);
7.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已见刊论文(不含在投)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等相关证书或材料(未提交视为无相关资料)。
(备注:须完成二维码扫码报名,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到指定邮箱后方为报名成功。若仅扫描二维码、仅提交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均视为无效报名,无效报名者不再单独通知。请勿重复投递!)
四川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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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医院
医院 公立(国有)
求职安全提示
*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职位编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职位信息内容为准,或联系用人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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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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