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人员(硕士)-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 面议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638名人才公告
截止日期:2024-07-27 2024-07-22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7月19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9日(含)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8.报考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舞蹈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暂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先报考参加教师招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9.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0.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11.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7月19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9日(含)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8.报考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舞蹈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暂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先报考参加教师招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9.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0.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11.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要求
计划引进638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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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单位 公立(国有)
求职安全提示
*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职位编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职位信息内容为准,或联系用人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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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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