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生(硕博)-泉州市 面议
泉州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792名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24-09-06 2024-09-02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2.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与县总医院(或区卫健局)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在此期间,只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以保证基层医学人才队伍的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255775。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7.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与县总医院(或区卫健局)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在此期间,只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以保证基层医学人才队伍的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255775。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7.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792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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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职位编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职位信息内容为准,或联系用人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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